关于2025年度六安市本级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工作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17号)和安徽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上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现就六安市本级2025年度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浮动周期
上一个浮动周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上两个浮动周期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执行时间
2025年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执行时间为 2025年1月1日。
三、浮动标准
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为主要考核指标,综合考虑欠缴工伤保险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参保等因素,经测算后确定相应浮动档次和费率标准。
四、注意事项
2025年度市本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已完成测算核定并报省局审核通过,具体单位名单详见附件。如对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人社局反映,公示期5个工作日,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9月25日。
联系电话:0564-3376041、3376213(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参保组)
0564-3280336(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待遇组)
附件:1.2025年度六安市本级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普通单位).xls
2.2025年度六安市本级工伤保险费率浮动(项目单位).xls
k8凯发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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